4月30日,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反洗钱局发布《2019年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中总体问题》。

2019年,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全面贯彻落实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中会议精神,围绕提升反洗钱管控有效性的目标,着力构建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的管控框架,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中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管控部门的合作,产生管控合力,反洗钱管控取得积极成效。

一、扎实推进风险评估工作中,打牢风险为本管控基础

2019年,中国人民金融机构采用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办法和指标,先后实现对我国进出口金融机构、我国工商金融机构、我国建设金融机构、我国邮政储蓄金融机构等1454家法人义务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中。深入查找被评估机构在单个业务产品及整体风险识别与管控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引导其加强洗钱风险管理,为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加深对义务机构业务产品知道、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金融机构继续做好义务机构分类评级工作中,并将此作为风险评估中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价的重要基础。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反洗钱局组织实现直管24家法人义务机构的分类评级工作中,向被评机构书面反馈分类评级结果和意见,下发管控意见书或进行风险提示,规定被评机构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并向其他金融管控部门分别通报了相关机构分类评级结果。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共对46823家义务机构开展了分类评级。

二、持续加强风险为本管控,坚持严管控常态化

2019年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全系统共开展了658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和108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

查处违规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

,查处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罚款合计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其中:

央行反洗钱2019(央行反洗钱法2019新规)

检查金融机构业机构1321家,查处违规机构422家,罚款1.44亿元,查处个人690人,罚款957万元,罚款合计1.54亿元;

检查证券业机构138家,查处违规机构24家,罚款893万元,查处个人36人,罚款73万元,罚款合计966万元;

检查保险业机构220家,查处违规机构63家,罚款总额1796万元,查处个人83人,罚金总额155万元,罚款合计1951万元;

检查非金融机构支付机构47家,查处违规机构11家,罚款2943万元,查处个人19人,罚款142万元,罚款合计3085万元。

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反洗钱局对近年接受过检查的我国金融机构、农业金融机构等9家义务机构组织开展了“回头看”管控走访工作中,通过现场核查其整改问题,延伸了执法检查的督促及警示效果。此外,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对4908家机构开展了管控走访,约谈2213家机构,质询999家机构。

三、反洗钱管控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年内,中国人民金融机构反洗钱局与银保监会金融机构机构检查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目标、原则和机制等事项;与外汇局管理检查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分工及管控协作、线索通报等合作机制。中国人民金融机构与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了反洗钱合作专题会议,进一步巩固成效、凝聚共识,拟定金融机构业和保险业领域反洗钱合作方案,为后续反洗钱管控合作奠定坚定基础。

本文链接:http://www.laklala.cn/364.html

未经允许,禁止转载,违者必究!